No. 1564《中論》〈觀因緣品第一〉
(一)原文
問曰:何故造此論?
答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言從韋紐天生、有言從和合生、有言從時生、有言從世性生、有言從[17]變生、有言從自然生、有言從微塵生。有如是[18]等謬故,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種種說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斷如是等諸邪見令知佛法故,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又為已習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說因緣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如《般若波羅蜜》中說: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佛滅度後,後五百歲像法中,人根轉鈍、深著諸法,求十二因緣、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不知何因緣故空,即生[19]疑見。『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起貪著,於畢竟空中生種種過。龍樹菩薩為是等故,造此中論。
(二)推想如下
如《般若波羅蜜》中說:「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佛滅度後,後五百歲像法中,人根轉鈍、深著諸法,求十二因緣、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不知何因緣故空,即生[19]疑見:「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起貪著,於畢竟空中生種種過。龍樹菩薩為是等故,造此中論。
(三)說明
1.綠色區塊處,引用了《般若波羅蜜》的內容,是否用單引號和雙引號表現?且原文「如虛空不可盡」之後,沒有下引號。
2.橘色區塊處,「若都畢竟空,云何......」,對照前後文意,應是疑見之內容,故是否用冒號加破折號呈現?
Re:《中論》〈觀因緣品第一〉句讀
郭心仰好:
感謝來函指正。
第一處,《中論》卷1:「如《般若波羅蜜》中說: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T30, no. 1564, p. 1b27-29)
第一個冒號用於舉例說明上文,故可省略引號。但第二個冒號用於引語,而因為不是整段都是引語,下引號不應省略。所以修訂為
《中論》卷1:「如《般若波羅蜜》中說: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T30, no. 1564, p. 1b27-29)
第二處,不妨參考釋太虛的作法修訂
《第五編 法性空慧學》卷10:「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不知何因緣故空,即生見疑: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起貪著,於畢竟空生種種過」(TX07, no. 5, p. a790a10-12)
「見疑」應到問號為止,引號可以省略。
CBETA 張伯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