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鞞婆沙論》等勘誤

一、
《鞞婆沙論》卷3:「彼罽賓說,此五[5]上分結調不定,或是結或非是結」(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34a23-24)[5] 上【大】,〔-〕【聖】。 

應無「上」。若有「上」,就定了,就「是結」。

《鞞婆沙論》卷3:「彼經說結法。云何九結是非結法?云何除九結已餘法是?[A4]若非結性者,此經云何通?此中說五上分結:色愛、無色愛、調、慢、無明。是作此論已,說曰:是結性也。」(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34a13-17)[A4] 若【CB】【麗-CB】【磧-CB】,結【大】(cf. K29n0971_p0333c10; Q27_p0326a29)。 

宜標點為:「彼經說:結法云何?九結是。非結法云何?除九結已餘法是。[A4]若非結性者,此經云何通?此中說:五上分結:色愛、無色愛、調、慢、無明是。作此論已,說曰:是結性也。」

《鞞婆沙論》卷3:「彼說結法。云何九結是非結法?云何除九結已餘法是外者?作是說:此經應爾。結法云何?九結及五上分調是非結法。云何除九結及五上分調餘法是外者?此經如是說,罽賓此經何以故不作是說?」(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34a18-22)

宜標點為:「彼說:結法云何?九結是。非結法云何?除九結已餘法是。外者作是說:『此經應爾:結法云何?九結及五上分調是。非結法云何?除九結及五上分調餘法是。』外者此經如是說,罽賓此經何以故不作是說?」

二、
《鞞婆沙論》卷3:「答曰:愛結三界五種,是十五種。慢結、無明結亦爾。恚結五種六識身。見結十八種。失願結亦爾。疑結三界四種,是十二種。慳嫉結欲界思惟斷,此[1]五種。是九結性。」(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p. 436c27-437a2)[1] 五【大】,百【聖】。 

應作「百」,即九十八隨眠加慳、嫉。

三、
《鞞婆沙論》卷3:「問曰:何以故使中五見立一見使,結中[6]二見立見結、二見立失願結?」(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37c4-6)[6] 二【大】,三【宋】【元】【明】【宮】【聖】。 

應作「三」。指身見、邊見、邪見。

《鞞婆沙論》卷3:「前已說苦繫是結義,謂身見彼名女,繫苦中非是樂;謂邊見及邪見彼亦名女,繫苦中非是樂,是等共一名一性故。三立一見結,謂戒盜彼名[7]界,繫苦中非是樂;謂見盜亦名[*]界,繫苦中非是樂,是共一名一性故,是二見立一失願結。」(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37c8-13)[7] 界【大】*,男【明】【宮】*。 [*7-1] 界【大】*,男【明】【宮】*。 

應作「男」。「是等共一名一性故。三立一見結,」宜標點為「是等共一名一性故三立一見結。」

四、
《鞞婆沙論》卷3:「此是一切欲界不隱沒無記[8]耶行也,」(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37c23)[8] 耶【大】,邪【宋】【元】【明】【宮】【聖】。 

應作「邪」。

五、
《鞞婆沙論》卷3:「[5]天及人獨成就二結慳及嫉。」(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38b8-9)[5] 天【大】,無天【宋】【元】【明】【宮】。 

應有「無」。

六、
《鞞婆沙論》卷3:「分別種者,謂七使。[9]欲愛使中分別種,於九十八使中起五種恚使亦爾。」(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38c13-14)[9] 欲愛使中【大】,中欲愛使【宋】【元】【明】【宮】,欲愛使【聖】。 

應作「中欲愛使」。宜標點為:「分別種者,謂七使中欲愛使分別種,於九十八使中起五種;恚使亦爾。」

七、
《鞞婆沙論》卷4:「問曰:何以故彼作經者依二十二根而作論?答曰:彼作經者意欲,[5]亦如所欲如是作經與法不相違,以是故依二十二根而作論。」(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39a20-23)[5] 亦【大】,爾【宋】【元】【明】【宮】。 

應作「爾」。宜標點為:「問曰:何以故彼作經者依二十二根而作論?答曰:彼作經者意欲爾,如所欲如是作經與法不相違,以是故依二十二根而作論。」

可參考: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42:「問何故尊者以二十二根而作論。答是彼尊者所樂欲故。隨彼所欲不違法相而作斯論。不應責其所以。」(CBETA 2022.Q4, T27, no. 1545, p. 728c15-17)
《鞞婆沙論》卷1:「問曰:五結非佛契經,於此章中何以不捨?答曰:彼作經者意欲爾。」(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18b26-27)
《鞞婆沙論》卷6:「問曰:何以故彼作經者依十二入而作論?答曰:彼作經者意欲爾。」(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54a15-17)

八、
《鞞婆沙論》卷4:「彼作經者不能二十二根中減一根已立二十一、增一已立二十[6]二。」(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39a26-28)[6] 二【大】,三【宋】【元】【明】【宮】。 

應作「三」。

九、
《鞞婆沙論》卷4:「[3]痛苦亦異苦根,轉行異憂根。」(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47a12-13)[3] 痛苦【大】,苦痛【宋】【元】【明】【宮】。 

應作「苦痛」。

十、
《鞞婆沙論》卷4:「答曰:謂諸法能[5]增結彼立根,非想能壞結。問曰:想亦能壞結。」(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47b2-3)[5] 增【大】,壞【宋】【元】【明】【宮】。 

應作「壞」。可參考: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43:「又說根者能害煩惱。想不能害煩惱。問想亦能害煩惱。」(CBETA 2022.Q4, T27, no. 1545, p. 736b5-7)

十一、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45:「謂見道所斷十[2]二隨眠相應喜根。」(CBETA 2022.Q4, T27, no. 1545, p. 743b18-19)[2] 二【大】,三【宋】【元】【明】【宮】。 

應作「三」。

十二、
《鞞婆沙論》卷3:「欲愛、瞋、恚、疑者,名亦三,種亦三。」(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31a2)

「瞋、恚」中間不應有頓號。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4:「身見、戒、盜、疑,乃至無色界思惟所斷無明使幾緣緣?無色界思惟所斷無明使,彼無色界思惟所斷無明使,幾緣[8]緣?無色界思惟所斷無明使,欲界身見、戒、盜、疑,乃至無色界思惟所斷慢使,幾緣緣?」(CBETA 2022.Q4, T26, no. 1543, p. 785a16-21)[8] 緣【大】,幾【聖乙】。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4:「戒、盜、疑在欲界者則不善」(CBETA 2022.Q4, T26, no. 1543, p. 785a23)

「戒、盜」中間不應有頓號。
 

討論區: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17:「問曰:若離五種欲入見道者,苦法忍滅、苦法智生,彼前所斷欲界見苦所斷五種欲、彼剎那中所斷四種欲,彼九種盡是與苦法[6]忍俱生無漏得作證。」(CBETA 2023.Q3, T28, no. 1546, p. 128c13-16)[6] 忍【大】,智【宋】【元】【明】【宮】 

當依【宋】等本。

 

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