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文句》卷10中標點

《妙法蓮華經文句》卷10:「三謦咳者,將語之狀也,亦是通暢之相也。」(CBETA 2022.Q1, T34, no. 1718, p. 142a1-2)

據上下文,似缺少一「、」,應為

「三、謦咳者,將語之狀也,亦是通暢之相也。」

 

感謝讀者提供建議,CBETA列入修訂。

CBETA 張伯雍

若由此別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異,不成相雜、無相雜義。
建議
若由此別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異,不成、相雜、無相雜義。

 

十六業者:一傅傅行業。二無倒業。三不由他事自行業。四不可壞業。五無求欲業,有三句解釋應知,不貪報恩、有恩無恩眾生不生愛憎心、隨順行乃至餘生隨處。相應言說業,有二句解釋應知。有苦有樂無二眾生平等業。無下劣業。不可令退轉業。攝方便業。厭惡所對治業。有二句解釋應知。無間思量業。行進勝位業,有七句解釋應知,正修加行六波羅蜜,恭敬行四攝。成就方便業,有六句解釋應知,事善知識;聽聞正法;住阿蘭若處;遠離[4]邪覺觀;正思惟功德,有二句:顯事善友功德有二句,顯成就業有三句解釋應知,治無量心、清淨、得威德。證得功德安立他業,有四句解釋應知,引攝大眾、無[5]有疑心立正教學處、法財二攝、無染污心。如此等句,應知解釋初說文句。
疑問:
過「五無所求業」後,即無六、七及至十六業等之標示。中又有(幾)句解釋應知穿插其間。祈願有善知識能釐清之。按本段「五無所求業」後陸續出現11處「業」字。

Viirya

Viirya 您好:

感謝來函建議。

一、關於《攝大乘論》者,大正藏有三譯本:佛陀扇多、真諦、玄奘。分別節錄如下:

《攝大乘論》卷1:「若是傍名義他性相三種性成,云何三種性無差別不成?隨彼傍義『他性』者,非彼『妄分別』、非『成就』。隨彼傍義『妄分別』者,非彼『他性』、非『成就』。隨彼傍名『成就』者,如是非彼『他性』、非『妄[4]想』。」(CBETA 2022.Q1, T31, no. 1592, p. 102b20-24)

《攝大乘論》卷2:「若由此別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異,不成相雜、無相雜義。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別』及『真實』。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別』,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實』。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實』,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別』。」(CBETA 2022.Q1, T31, no. 1593, p. 120b5-10)

《攝大乘論本》卷2:「若由異門,依他起自性有三自性,云何三自性不成無差別?若由異門成『依他起』,不即由此成『遍計所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遍計所執』,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圓成實』,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遍計所執』。」(CBETA 2022.Q1, T31, no. 1594, p. 140a8-13)

在三譯本『』所指,即為三性。因此「不成相雜、無相雜義」標點並未不妥。另外在真諦的釋本中此句有進一步解釋,亦節錄如下:

《攝大乘論釋》卷5:「論曰:若由此別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異,不成相雜。 釋曰:此問先分三性異,次明依他性有別義成三性。若於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異,則三性成相雜,不可偏說為一性。云何不相雜?論曰:無相離義。 釋曰:道理有異,故不相雜。」(CBETA 2022.Q1, T31, no. 1595, p. 190c9-15)(此處「無相離義」趙城藏、思溪藏作「無相雜義」,應是作「雜」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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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十六業,可以參見玄奘譯本:

《攝大乘論本》卷2:「十六業者:一、展轉加行業;二、無顛倒業;三、不待他請自然加行業;四、不動壞業;五、無求染業,此有三句差別應知,謂無染繫故,於恩非恩無愛恚故,於生生中恒隨轉故;六、相稱語身業,此有二句差別應知;七、於樂於苦於無二中平等業;八、無下劣業;九、無退轉業;十、攝方便業;十一、厭惡所治業,此有二句差別應知;十二、無間作意業;十三、勝進行業,此有七句差別應知,謂六波羅蜜多正加行故,及四攝事正加行故;十四、成滿加行業,此有六句差別應知,謂親近善士故,聽聞正法故,住阿練若故,離惡尋思故,作意功德故,此復有二句差別應知,助伴功德故,此復有二句差別應知;十五、成滿業,此有三句差別應知,謂無量清淨故,得大威力故,證得功德故;十六、安立彼業……」(CBETA 2022.Q1, T31, no. 1594, p. 142a12-28)

CBETA 張伯雍

十五、成滿業,此有三句差別應知,謂無量清淨故,得大威力故,證得功德故;十六、安立彼業……」(CBETA 2022.Q1, T31, no. 1594, p. 142a12-28)

顯成就業有三句解釋應知,治無量心、清淨、得威德。證得功德安立他業,(1593)
是否應為
顯成就業有三句解釋應知,治無量心清淨、得威德、證得功德。安立他業,

Viirya

所言甚是。

《攝大乘論》卷1:「成就作事三句,無量清淨、得益力、得證功德;」(CBETA 2022.Q1, T31, no. 1592, p. 104b5-6)

《攝大乘論》卷2:「顯成就業有三句解釋應知,治無量心、清淨、得威德。證得功德」(CBETA 2022.Q1, T31, no. 1593, p. 122b18-19)

《攝大乘論本》卷2:「十五、成滿業,此有三句差別應知,謂無量清淨故,得大威力故,證得功德故;」(CBETA 2022.Q1, T31, no. 1594, p. 142a26-28)

應修改標點為《攝大乘論》卷2:「顯成就業有三句解釋應知,治無量心清淨、得威德、證得功德。安立他業……」(CBETA 2022.Q1, T31, no. 1593, p. 122b18-19)

CBETA 張伯雍

感謝您的回覆。

對照前後三版,「性有三異,不成相雜、無相雜義。」應分別是依他起、遍計所執、圓成實三自性。
不成相雜應分別是依他起、遍計所執。

又,此處
由種種,生相所攝故。
是否為
由種種生相所攝故。

 

Viirya

不知「不成相雜應分別是依他起、遍計所執」是如何理解,能否請大德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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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卷1:「云何復此諸識唯識[10]作事成?略說有三種相:一者但彼無義因故、二事同念見識因故、種種事畫師所生因故。如是彼一切諸識無塵故,唯如是同見相。眼識等色等念故,及彼識見乃至身識見唯意識。一切眼等法盡識,同念意識識同見分別故,於意識及一切識生現相故。是中有偈:」(CBETA 2022.Q1, T31, no. 1592, p. 101b19-26)

《攝大乘論》卷1:「云何正[1]辨如此等識令成唯識義?若略說,有三相,諸識則成唯識。唯有識量,外塵無所有故;唯有二,謂相及見,識所攝故;由種種,生相所攝故。此義云何?此一切識無塵,故成唯識。有相有見,眼等諸識以色等為相故,眼等諸識以諸識為見故;意識以一切眼識乃至法識為相故,意識以意識為見故。云何如此?意識能分別故,似一切識塵分生故。此中說偈:」(CBETA 2022.Q1, T31, no. 1593, p. 119a1-9)

《攝大乘論本》卷2:「復次,云何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行相而生起故。所以者何?此一切識無有義故,得成唯識。有相見故,得成二種:若眼等識,以色等識為相,以眼識識為見;乃至以身識識為見;若意識,以一切眼為最初,法為最後諸識為相,以意識識為見。由此意識有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起故。 此中有頌:」(CBETA 2022.Q1, T31, no. 1594, p. 138c13-21)

三本所譯此處的「種種」似乎是指本色,而非所生見相。現有標點仍宜保留。

CBETA 張伯雍

敬覆:不知「不成相雜應分別是依他起、遍計所執」是如何理解,能否請大德進一步說明?
應是末學誤解。原以為「性有三異」當有三異。而「不成相雜。無相雜義。」就是指此三異。

無相雜是圓成實(真實)
相雜是妄計分別(分別)
不成是依他,若不依他起則斷於頭,即無身或尾。則不成。此無彼亦無。

Viirya

原來如此,感謝回覆。

CBETA 張伯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