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念處經》卷6标点

《正法念處經》卷6:「「又彼比丘觀活地獄、黑繩地獄,既觀察已,知業報法,一切惡業果報堅[2]䩕有:作而集、集而不作、作而不集。」(CBETA 2019.Q2, T17, no. 721, p. 31a13-15)[2]:䩕【大】*,鞕【宋】【元】【明】【宮】*

应为:

《正法念處經》卷6:「「又彼比丘觀活地獄、黑繩地獄,既觀察已,知業報法,一切惡業果報堅[2]䩕,有作而集,集而不作,作而不集。」(CBETA 2019.Q2, T17, no. 721, p. 31a13-15)[2]:䩕【大】*,鞕【宋】【元】【明】【宮】*

一切惡業果報堅䩕有:作而集、集而不作、作而不集。

䩕,同「硬」,經文意思應該是說:「一切惡業果報堅硬有(三種類型):作而集,集而不作,作而不集。」

如果要改標點的話,我的想法是:

一切惡業果報堅䩕「,」有:

不曉得這樣會不會好一些?

 

 

以「有」字總起,後面接分述小項,這似乎不是古漢語的標準用法。如果分述,那前面應該是「一切惡業果報堅硬有三」,或者後面是「有作而集,有集而不作,有作而不集」。

就此段經文而論,四字一頓,讀誦通利,文意明了。

若用現代標點,更該改為:

又彼比丘觀:活地獄,...... 果報堅硬,有:集而作,......

個人認爲,古代經文,不建議標著現代標點,否則,失去了古文的優美,支離破碎。

 

maha's picture

各有利弊。只能說,好的新式標點,在以標點協助閱讀理解時,也要盡量顧全字句讀誦的韻味。

CBETA Maha 吳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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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標作這樣:

又彼比丘觀活地獄、黑繩地獄,既觀察已,知業報法,一切惡業果報堅[2]䩕,有作而集、集而不作、作而不集。作而集者,則決定受;集不作者,不決定受;作不集者,不決定受。

 

 

CBETA Maha 吳寶原 

 

 為了配合後面經文的解釋,我的想法是

堅[2]䩕,有作而集、集而不作、作而不集。

多雙引號框起來,如此後面的解釋跟前面的總述就可以連貫,「有」字讓他獨立存在,念起來到「有」這個字反而先停頓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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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雙引號表示強調字句,理論上可以,但需考慮本經是否有這樣的用例。本經的引號都在引用話語或思惟內容,沒有拿引號來強調字句的。

「有作而集、集而不作、作而不集」句型相當於「有A、B、C」,還算順當吧!

 

CBETA Maha 吳寶原 

 

总之,䩕有之间是一定要分开的。不然读起来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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