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等大集經卷第十二·無言菩薩品第六》中一段標點的探討

《大方等大集經卷第十二 · 無言菩薩品第六》
 
無言菩薩言:「尊者!具足十法常得親近諸佛菩薩。何等為十?
所謂自捨己樂以施眾生;修集忍辱護無力者;常勸眾生修集善法;化導一切趣向菩提;願諸眾生先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我當供養聽其所說受持擁護,然後我當成無上道;知實法性不惜身命;為護法故聞深法界不生恐怖;觀無菩提無有得者;觀己平等一切眾生亦復平等;以眾生等觀法亦等;以法平等觀虛空等;觀生死苦亦不捨離;見生死過心無悔[8]恨;具足如是諸善法者;常得親近諸佛菩薩。」
 
:若按分號區分,已超過十法。“具足如是諸善法者;”,也加分號,令人費解。
 
試作如下斷句:
無言菩薩言:「尊者!具足十法常得親近諸佛菩薩。何等為十?
所謂:
自捨己樂,以施眾生;
修集忍辱,護無力者;
常勸眾生,修集善法,化導一切趣向菩提;
願諸眾生,先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我當供養聽其所說,受持擁護,然後我當成無上道;
知實法性,不惜身命;
為護法故,聞深法界,不生恐怖;
觀無菩提,無有得者;
觀己平等,一切眾生亦復平等,以眾生等,觀法亦等;以法平等,觀虛空等;
觀生死苦,亦不捨離;
見生死過,心無悔恨 ;
具足如是諸善法者;常得親近諸佛菩薩。」
 

试着做一点微小修改:
 
無言菩薩言:「尊者!具足十法常得親近諸佛菩薩。何等為十?
所謂:
自捨己樂,以施眾生;
修集忍辱,護無力者;
常勸眾生,修集善法,化導一切趣向菩提;
願諸眾生,先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我當供養聽其所說,受持擁護,然後我當成無上道,知實法性;
不惜身命,為護法故;
聞深法界,不生恐怖;
觀無菩提,無有得者;
觀己平等,一切眾生亦復平等,以眾生等,觀法亦等以法平等,觀虛空等;
觀生死苦,亦不捨離;
見生死過,心無悔恨 ;
具足如是諸善法者常得親近諸佛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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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保持此處十個項目皆以分號來分隔,可能在標點邏輯上改作這樣比較適當:
 
無言菩薩言:「尊者!具足十法常得親近諸佛菩薩。何等為十?
所謂:
  1. 自捨己樂,以施眾生;
  2. 修集忍辱,護無力者;
  3. 常勸眾生修集善法,化導一切趣向菩提。
  4. 願諸眾生先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我當供養聽其所說、受持擁護,然後我當成無上道、知實法性;
  5. 不惜身命,為護法故;
  6. 聞深法界,不生恐怖;
  7. 觀無菩提、無有得者;
  8. 觀己平等,一切眾生亦復平等,以眾生等觀法亦等,法平等觀虛空等;
  9. 觀生死苦,亦不捨離;
  10. 見生死過,心無悔恨。
具足如是諸善法者,常得親近諸佛菩薩。」
 
3, 4, 5 項的文字有重新釐定過,大家可以再琢磨看看……
 
CBETA Maha 吳寶原 

 

《大方等大集經》卷11:「菩薩出家有二十四利益之事。何等為二十四?一者、捨於世事得大自在;二者、捨於煩惱獲得解脫;三者、身服染衣得無染道;四者、具足四事得四[9]性種;五者、樂於頭陀,遠離一切大欲惡欲;六者、不捨戒聚受人天樂;七者、不捨菩提獲得佛法;八者、常樂寂靜離世談語;九者、不著法故得大淨心;十者、具足禪支,得禪定故;十一者、求於多聞,得智慧故;十二者、破壞憍慢,得智慧故;十三者、破除邪見,得正見故。十四者、不生覺觀,為真實知諸法界故;十五者、等觀眾生,得大慈故;十六者、化諸眾生心無疲惓,得大悲故;十七者、不惜身命,為護法故;十八者、寂靜其心,為得神通故;十九者、念於如來,為見佛故;二十者、修善思惟,為得十二緣深智慧故;二十一者、得於順忍;二十二者、得無生忍;二十三者、信一切功德;二十四者、得佛智慧;是名二十四。』」(CBETA, T13, no. 397, p. 69b24-c12)[9]:性【大】,聖【宋】【元】【明】【宮】

 

《大方等大集經》卷13:「一者、至心;二者、定心;三者、淨心;四者、欲心;五者、不放逸心;六者、修集善法;七者、莊嚴趣向無上菩提;八者、能以四攝攝取眾生;九者、樂行方便;十者、調伏眾生;十一者、能熟眾生;十二者、能知因緣;十三者、勤行精進;十四者、親近善友;十五者、具足信心;十六者、具[6]足信心故便生歡喜;十七者、供養恭敬師長和[7]上有德之人;十八者、能瞻病苦;十九者、能善思惟;二十者、如法而住;二十一者、為護法故不惜身命;二十二者、成就總持;二十三者、具足念心;二十四者、能說深法;二十五者、具足智慧;二十六者、具足諸力;二十七者、願於[8]菩提;二十八者、不捨眾生;二十九者、修[*]集慈悲喜捨之心;三十者、遊於生死心不生悔;三十一者、為受身故莊嚴福德,為發淨願莊嚴智慧;三十二者、知一切法不可宣說。是名三十二。菩薩若能增長是法,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CBETA, T13, no. 397, p. 91b22-c10)[6]:足【大】,〔-〕【宋】【元】【明】【宮】[7]:上【大】,尚【宋】【元】【明】[8]:菩提【大】,善法【宮】[*]:集【大】*,習【宋】*【元】*【明】*

 

《大方等大集經》卷31〈1 護法品〉:「「大王!若未來世有信諸王,若剎利、婆羅門、毘舍、首陀,能護法師造立塔像,供養眾僧種種所須,治惡比丘,為護法故能捨身命,寧護如法比丘一人,不護無量諸惡比丘,是王捨身生淨佛土常值三寶,不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CBETA, T13, no. 397, p. 216a17-22)

 

《佛說華手經》卷9〈30 不退轉品(九)〉:「又,舍利弗!菩薩若見佛法欲壞,能讀、誦、說乃至一偈,令法不絕,勤行[23]修集,為護法故,[24]敬養法師,專心護法,不惜身命,是第四法。」(CBETA, T16, no. 657, p. 193b24-26)[23]:修集【大】,精進【宋】【元】【明】【宮】[24]:敬【大】,供【宋】【元】【明】【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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