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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您好,感謝提供修訂建議!
誠如惠賜附圖所示,經檢閱原書圖檔,校刊碼[6]的位置疑似有誤。唯因對校本日本京都大學藏經書院文庫藏寫本《兩卷經記》無本題相應文段,謹慎起見,本題僅先列入修訂參考。
讀者您好,此中若干修訂建議謹覆如次。
(二)修訂本題標點。
修訂後
T11n0310_p0079b19:以說此呪術, 其地則大動。」
T11n0310_p0079b20:諸魔皆悉來, 各口宣是言:
T11n0310_p0079b21:「用言護頭首, 是曰為法師,
參考資料:《佛說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卷20〈25 囑累正法品〉:「爾時世尊普遍觀察諸眾會已,即說祕密大明章句曰:[…中略…]說伽[A3]陀曰:「今此祕密大明句, 振動降伏一切魔, 人中聖主力加持, 善說斯經廣流演。 如來所說此正法, 當知於後末世時, 宣說明句密加持, 振[1]動還復[2]如今日。」 時諸魔眾咸來集會,說伽陀曰:「諸說法師大智者, 我等諸魔當密護, 令於最後末世時, 得此正法墮於手。」」(T11n0312_p0749c11-p0750a14)
(三)修訂本題標點。
修訂後
T11n0310_p0080a09:樂道法。時臥夢中聞是四句頌:「本行放逸無
參考資料:《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密迹金剛力士經》也說:意行王子「時臥夢中,聞是四句頌。……聞是一四句偈,化八千人,勸入道意」[6]。這是夢中得偈,又將偈傳出,化導眾生了。」(CBETA 2024.R3, Y37, no. 35, p. 1313a9-11)[6] 《大寶積經》卷一四〈密迹金剛力士會〉(大正一一.八〇上)。
(四)「五家」無誤,此即後文所謂「水、火、盜賊、怨家債主、縣官、惡子」(T11n0310_p0080a20-21),本題僅修訂標點。
修訂後
T11n0310_p0080a20:切財業非是真寶,五家──水、火、盜賊、怨家債主、縣
T11n0310_p0080a21:官、惡子──分耳。博聞之慧,無衣食求,甚為難得。』
參考資料:
1. 《雜阿含經》卷25:「阿育大王有智之人,覺世無常,身命難保,五家財物亦如幻化。」(CBETA 2024.R3, T02, no. 99, p. 182a3-4)
2.《六度集經》卷1:「對曰:『少來治生,凡有私財宅中之寶,五家之分,非吾有也。』曰:『何謂私財?』對曰:『心念佛業,口宣佛教,身行佛事,捐五家分興佛宗廟,敬事賢眾供其衣食,慈養蜎飛蠕動蚑行之類;心所不安不以加之,斯之福德隨我所之,猶影隨形,所謂私財也。五家分者:一水,二火,三賊,四官,五為命盡。」(CBETA 2024.R3, T03, no. 152, p. 3b16-23)
3. 《雜譬喻經》卷1:「財不足惜者,以財是五家之分——盜賊、水、火、縣官、惡子——五家忽至一旦便盡,故曰不足惜也。」(CBETA 2024.R3, T04, no. 207, p. 528b28-c1)
(五)修訂本題標點。
修訂後
T11n0310_p0080b15:堅固。」 佛言:「阿難!勿持是法授非法器,莫得授
(七)修訂本題標點。
修訂後
T11n0310_p0081b16:乃至不念;又見未曾見法師;復次自夢坐法
讀者您好,
感謝提供修訂建議,CBETA 列入修訂。
檢原書圖檔,校勘碼 [2] 依該文獻出注體例,被置於被出注經文「□□□□」的右下處。依 CB 體例,校勘碼應置於電子檔被出注經文前。本題出注文字為:「[2]□□□□疑三有一頌」,故知校勘碼 [2] 應改置於「□□□□」前。
修訂後
X07n0234_p0913c19║ △[2]□□□□頌中間百佛及後結文。
讀者您好,
感謝提供修訂建議,CBETA 列入修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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