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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您好,
覆函敬悉,亦請參考如下所引譯文差別。
1. 西晉.竺法護譯《正法華經》卷10〈26 樂普賢品〉:「若於最後餘殘末俗五濁之世,餘五十歲中,比丘、比丘尼、清信士、清信女,受是經典宣示同學,持書慕求為他人說,最後末俗餘五十歲,若能受是《正法華經》,心存解義精進不廢」(CBETA 2024.R3, T09, no. 263, p. 133a22-26)
2. 後秦.鳩摩羅什譯《妙法蓮華經》卷7〈28 普賢菩薩勸發品〉:「若後世後五百歲、濁惡世中,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求索者、受持者、讀誦者、書寫者,欲修習是法華經,於三七日中,應一心精進。」(CBETA 2024.R3, T09, no. 262, p. 61b9-12)
綜合上來數則討論所引不同時間點的譯本差異,我們可以發現:較早期的漢譯本多作「五十歲」,後期譯本則多作「五百歲」。考量其具有版本學上的意義──除了譯文保留了早期譯筆的特色外,也因為我們並不能確定當時的翻譯原本文字為何、該時代的譯家是否有特殊的翻譯策略等。故我們會先將此題列入修訂參考。
非常感謝您提出討論,及提供參考資料!
今天剛剛查到: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八十九
《大品》云「囉字,悟一切法離塵垢故。」《放光》云「二囉者,垢貌,於諸法無有塵。」《光讚》云「是囉之門,法離塵垢。」《金剛頂》云「囉者,一切法離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䟽鈔會本第七十六之一
大品云囉字悟一切法離塵垢故放光云二囉者垢貌於諸法無有塵光讚云是囉之門法離塵垢金剛頂云囉者一切法離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論纂要卷第一百之十二
故大品云。囉字悟一切法離塵垢故。放光云。二囉者。垢貌。於諸法無有塵。光讚云。是囉之門。法離塵垢。金剛頂云。囉者。一切法離故。
其中:
是伊陀之門。捨一切法而無所得,[9]伊陀之門。一切諸法不得所在,
[9] 伊陀【大】=是侈【宮】《永樂北藏》17冊766頁=侈【聖】=是恀《房山石經》07冊236頁
有兩個“伊陀之門”。
《中華大藏經·金藏大寶集寺本》第07冊797頁作:
是恀胣之門,捨一切法而無所得。伊陁之門。一切諸法不得所在。
另:《光[*]讚經卷第[4]七》
何謂文字門、文字所入因緣之門?一切諸法,以過去者亦無所起。其門所作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八十九》
《放光》云「阿者謂諸法來入,不見有起。」《光讚》云「阿者因緣之門,一切法已過去者,亦無所起。」
感謝解答。第一處修改標點甚爲合理。至於第二處的「五十」,那個版本的《金剛經》裏的「五十歲」,應該也是寫錯了。按梵本,此句對應為
api tu (然而) khalu punaḥ(復次) subhūte (須菩提)bhaviṣyanty(有) anāgate 'dhvani (當來世) bodhisattvā
mahāsattvāḥ (菩薩摩訶薩) paścime kāle(後時) paścime samaye(後分) paścimāyāṃ(後) pañca-śatyāṃ(五百歲)
saddharma-vipralope(正法滅時) vartamāne(轉) guṇavantaḥ(具德) śīlavantaḥ(具戒) prajñāvantaś(具慧) ca
bhaviṣyanti(有)
讀者您好!感謝提供修訂建議,謹覆如下。
(一)「所」,原書圖檔同電子檔作「所」。對校宮本、麗本、麗乙、思溪乙、普寧本、嘉興乙,均作「所」(詳下表格)。
據文段,本句無論作「所謂我想?」或「何謂我想?」,其解釋都是:「若復有能圓滿薩埵則圓滿菩提」,文意似乎不通。若改句讀為:「是名我想無真實句,此即增語,所謂我想。」意指:「我想」無真實義,唯是假名──「增語」而已。即順文意。CBETA 修訂本題句讀。
修訂後
T11n0310_p0004c08:想無真實句,此即增語,所謂我想。若復有能
(二)兩處「十」,原書圖檔同電子檔作「十」。對校宮本、麗本、麗乙、思溪乙、普寧本、嘉興乙,均作「十」(詳下表格)。由於其他經論中,有類似的譯筆與釋論(謹臚列於下),故本題不擬修訂。
讀者您好,來問適逢年假,加之年後處理其它工作要事,未及時回覆,為歉!來問敬悉,謹覆如下。
CBETA 是照錄所收錄各部原書文獻的文字及註腳。這點,可以從所引用內容後方括弧所記載的出處資訊看出來,以您所引用的第一筆文獻為例:「CBETA 2024.R3, T29, no. 1558, p. 87c2-6」,意指這筆資料來自CBETA 於 2024 年的第三版更新成果,剩下的略符、數字的意義分別指:藏經代碼、冊碼、經號、頁碼、欄次、行碼。關於藏經代碼,請參考這篇文章。關於引用複製,請參考這篇文章。
再以您所舉的另一例子為例:《俱舍論疏》卷20:「又契經說『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21]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為因比起欲、起貪、起親、起愛等不?」」(CBETA 2024.R3, T41, no. 1822, p. 701b21-23)
此中「[21] 眼【大】,現【甲】【乙】」屬大正藏原書所出注,行中的 [21],也是原書就有的校注序號。
對比大正藏原書圖檔,即可一目了然:
如 CBETA 有進行校訂考證,會於行間另外出注,您只要看到以 A 開頭的校注序號,就是我們新增的校注,點選就會顯示考訂內容,再點其中的「CBETA 校訂考證資料庫」,則可以看到校訂人員校訂考證的論證過程。
以《俱舍論疏》卷5為例:「三責又何因不許有無情同分一[A1]穀二麥三豆四金五鐵六菴羅樹七般娜娑樹等亦有自類互相似故」(CBETA 2024.R3, X53, no. 836, p. 47c17-19 // R83, p. 647a7-9 // Z 1:83, p. 324a7-9)[A1] 穀【CB】,𥼆【卍續】(cf. T29n1558_p0024a27)
點選行間的 [A1] 校注序號,可以看到「穀【CB】,𥼆【卍續】」字樣,這代表卍續原書是作「𥼆」,校訂人員經考證,修訂為「穀」。(以下所附上圖為 CB Online 頁面,下圖為 CBR 頁面)
若後續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再提出。敬祝學習愉快,法喜充滿!
也感謝 arbzn 法友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