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1 眾經教迹義(一)〉:「然佛一化。隨諸眾生。應入大者。即便為說。隨所宣說。門別雖異。無不究竟。何獨涅槃偏是了義菩提流支言。佛一音以報萬機判無漸頓。是亦不然如來雖復一音報萬隨諸眾生。非無漸頓。」(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66c2-7)此段落有多處未斷:“然佛一化。隨諸眾生。應入大者。即便為說。隨所宣說。門別雖異。無不究竟。何獨涅槃。偏是了義。菩提流支言。佛一音以報萬機。判無漸頓。是亦不然。如來雖復一音報萬。隨諸眾生。非無漸頓。”
(5)《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1 眾經教迹義(一)〉:「聲聞藏。法狹劣名小。未窮名半。菩薩藏。法寬廣名大圓極名滿。」(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66c21-22)應為:法寬廣名大。圓極名滿。”
(6)《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1 眾經教迹義(一)〉:「言所表者。同為表法但法難彰。寄德以顯。顯法之德門。別無量。故使諸經宗趣各異。」(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66c25-26)應為:“顯法之德。門別無量。”
(7)《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2 三藏義(一)〉:「第一釋名。言三藏者。謂修多羅毘尼毘曇。」(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67a10)應為:“謂修多羅。毘尼。毘曇。”
(8)《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2 三藏義(一)〉:「佛法如華。所被眾生三業如案。造過非如風。由過滅法如華零落。若無言教記持彼法。法則隱滅。良以言教記持。在世人雖造過。法常不滅。以有此能故說如綖又雜心言。修多羅者。名曰結鬘。能貫諸法。貫法猶是綖之義也。」(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67c9-14)應為:“以有此能故說如綖。又雜心言。”
(9)《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2 三藏義(一)〉:「涅槃彌留。當體立稱。是二何異。義釋有三第一義云。所滅不同。」(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67c21-22)應為:“義釋有三。第一義云。”
(10)《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2 三藏義(一)〉:「言尸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為戒。三業炎非焚燒行人。事等如熱。戒能防息。故名清涼。清涼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為戒。」(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68a16-19)應為:“以能防禁。故名為戒。”基本上均為四字一斷。
(11)《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2 三藏義(一)〉:「直說音聲。表法便足。何用字等。若直音聲。不與字法和合相忘。不成言語。與風鈴等音聲無別。要與字合方成言語。雖與字合得成言語。若當不與名法相應。不得以此表呼前法。良以與彼名法相應故曰表法。雖得表法。若當不與句法相應。名字分散不成文頌。良以與彼句法相應故。攝字等得成文頌偈句差別。」(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68b15-22)應為:“良以與彼名法相應。故曰表法。雖得表法。若當不與句法相應。名字分散。不成文頌。良以與彼句法相應。故攝字等。得成文頌偈句差別。”
(12)《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2 三藏義(一)〉:「第三直取集善行教。為修多羅。離惡行教。名曰毘尼。於此二中。汎爾分別止作之義。為生物解。名曰毘曇辨其修相。為起行心。名摩德勒伽(此一門竟)。」(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69a14-17)應為:“名曰毘曇。辨其修相。”
(13)《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2 三藏義(一)〉:「毘婆沙中。釋有兩義。一以義分。隨彼一切聖教之中。詮定之義。斯皆攝之為修多羅。詮戒之義。以為毘尼。詮慧之義。判為毘曇。第二隱顯互相助成。修多羅中。雖明戒慧。助成定行。毘尼藏中。雖明定慧。助成戒行。毘曇藏中。雖明戒定。助成慧行。以隱顯相從故為此判。分相。雖然義猶難解。」(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69a26-b4)應為:“分相雖然,義猶難解。”
(14)《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2 三藏義(一)〉:「又法華云。不得親近三藏學者。名習小乘。為三藏學。准驗斯文。定知小乘備明三藏。大乘不論何故如是。此就如來本教故爾。」(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69b15-18)應為:“大乘不論。何故如是。”
(15)《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3 十二部經義(一)〉:「十二名者。謂修多羅祇夜伽陀乃至末後優婆提舍。」(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70a16-17)應為:“謂修多羅。祇夜。伽陀。乃至末後優婆提舍。”
(16)《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3 十二部經義(一)〉:「定名有四制定。何別而分兩門。制者所謂立名所依。定者所謂定其名相。」(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70b16-17)應為:“定名有四。制定何別。而分兩門。”此後是對十二部經作出四種定名:以喻立名、以相立名、體事合名、以事立名。所以“定名有四”後面應斷。
(17)《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3 十二部經義(一)〉:「次就無問及與論義二部相對。及望餘四。辨其通別。無問論義二部相對。一向是別。無相通理。何故如是。論義經者。因問起答。無問經者。不由問起。是故不通望餘四部。義有通別通而為論。無問之中。得有因緣譬喻方廣及未曾有。論議之中。亦具此四。差別分之。無問之中。設有餘義。攝成無問。無其餘義。論義之中。別亦同爾。」(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71a17-25)應為:“是故不通。望餘四部。義有通別。通而為論。無問之中。”
(18)《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3 十二部經義(一)〉:「問曰。若使修多羅中統攝餘別。令修多羅具餘別部。合為十二。就涅槃中開分四相。何不總別合為五相。如是類難法門非一釋言。齊類亦得無傷。但經論中。彰法不同。不可一類。」(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71b25-29)應為:“如是類難法門非一。釋言。”“釋言”應該斷出來。
(19)《大乘義章》卷1〈一、教聚(三門).3 十二部經義(一)〉:「問曰。若使十二部中修多羅部亦總亦別。三藏之中修多羅藏。得如是不釋言。亦得一切聖教。統攝皆是一修多羅。就中開出十二部經。修多羅部。亦總亦別。還即就此總修多羅。分為三藏。是故得說修多羅藏。亦總亦別。餘二唯別。」(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71c24-29)同上,“釋言”應該斷出來。
(20)《大乘義章》卷1〈二、義法聚(二十六門).4 佛性義(一)〉:「大智論中。亦云性者。名本[7]人分種。如黃石中所有金性白石銀性。一切眾生。有涅槃性。斯文顯矣。」(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72a12-14)應為:“如黃石中所有金性。白石銀性。”
(21)《大乘義章》卷1〈二、義法聚(二十六門).4 佛性義(一)〉:「第三通就因果自體不改名性。如麥因果麥性不改。以不改故。種麥得麥。不得餘物。如是一切。佛性亦爾。佛因佛果。性不改故。眾生究竟。必當為佛。不作餘法。經說佛性旨要。在斯第四。通說諸法體實不改名性。雖復緣別內外染淨。性實平等湛然一味故曰不改。此是第三不改名性。」(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72b2-9)“第三通就因果自體不改名性。如麥因果。麥性不改。以不改故。種麥得麥。不得餘物。如是一切。佛性亦爾。佛因佛果。性不改故。眾生究竟。必當為佛。不作餘法。經說佛性。旨要在斯。第四通說諸法體實不改名性。雖復緣別內外染淨。性實平等湛然一味。故曰不改。此是第三不改名性。”
(22)《大乘義章》卷1〈二、義法聚(二十六門).4 佛性義(一)〉:「第三通就因果體性別異非情故。經說言。為非佛性一切草木石等。說於佛性。」(CBETA 2024.R3, T44, no. 1851, p. 472b10-12)應爲:“第三通就因果體性。別異非情。故經說言。”
[14] 二【大】,二者【校異-原】【甲】。體性有三:一,如來藏;二,法身;三,真如。“此二唯就眾生以說。三真如。體旨通染淨內外諸法。體融一味。故說為如。隨義辨體。名乃無量。且隨隱顯理實論三。此三乃是諸法之體。故名體性。”
Re: No. 1851《大乘義章》標點問題
讀者您好,感謝提供修訂建議,謹覆如下。
(1)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5b16:謂波利。聞法獲得不起法忍。時四天王得柔
T44n1851_p0465b17:順忍。三百賈人。得成信忍。三百龍王。得信忍
參考資料:《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6:「提胃長者得不起法忍,三百賈人得柔順忍,二百賈人得須陀洹果,四天王得柔順忍,三百龍王得不起法忍,自餘天等無量眾生發無上菩提心。」(CBETA 2024.R3, T36, no. 1736, p. 44a26-b1)
(2)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6a08:別。不唯一乘。須菩提答。無二無三。若聞不
參考資料:《涅槃宗要》卷1:「《大品經》中「舍利弗問:『若都不退,定復不異。何故得有三乘差別,不唯一乘?』須菩提答:『無二無三,若聞不怖,能得菩提。』」」(CBETA 2024.R3, T38, no. 1769, p. 255b11-14)
(3)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6b01:涅槃。是義不然。如[11]經說性即是一乘。法華
T44n1851_p0466b02:經中辨明一乘。豈為非性。又[12]法華中不輕菩
(4)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6c05:義。菩提流支言。佛一音以報萬機。判無漸頓。
T44n1851_p0466c06:是亦不然。如來雖復一音報萬。隨諸眾生。非
(5)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6c22:菩薩藏。法寬廣名大。圓極名滿。教別如此。言
(6)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6c26:顯法之德。門別無量。故使諸經宗趣各異。如
(7)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7a10:第一釋名。言三藏者。謂修多羅。毘尼。毘曇。修
該文獻類似行文處,一併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8c12:謂修多羅。毘尼。毘曇。二三乘分別。所謂一切
修訂後
T44n1851_p0468c19:修多羅。毘尼。毘曇。雜藏及與菩薩藏也。前四小
(8)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7c13:如綖。又雜心言。修多羅者。名曰結鬘。能貫諸
(9)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7c21:涅槃彌留。當體立稱。是二何異。義釋有三。第
(10)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8a18:涼。清涼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為
T44n1851_p0468a19:戒。何故律教名之為戒。亦有兩義。一詮戒
(11)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8b20:以與彼名法相應。故曰表法。雖得表法。若當
T44n1851_p0468b21:不與句法相應。名字分散。不成文頌。良以與
T44n1851_p0468b22:彼句法相應。故攝字等。得成文頌偈句差別。
(12)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9a17:曇。辨其修相。為起行心。名摩德勒伽(此一門竟)。 言
(13)修訂本題暨相關處句讀。
修訂後
T44n1851_p0469b03:定。助成慧行。以隱顯相從。故為此判。分相雖
T44n1851_p0469b04:然。義猶難解。何故如是。以修多羅直彰法體
(14)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69b17:定知小乘備明三藏。大乘不論。何故如是。此
(15)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70a16:十二。十二名者。謂修多羅。祇夜。伽陀。乃至末
T44n1851_p0470a17:後優婆提舍。修多羅者。是外國語。此翻名綖。
該文獻類似行文處,一併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70b12:二。所謂長行及以偈誦。制名有三。彼修多羅。
T44n1851_p0470b13:祇夜。伽陀。就體制名。名彼教體。為修多羅。祇
T44n1851_p0470b14:夜。伽陀。方廣一部。從理立名。理是方廣。從之
(16)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70b16:事等。以制名也。定名有四。制定何別。而分兩
T44n1851_p0470b17:門。制者所謂立名所依。定者所謂定其名相。
(17)修訂本題暨相關處句讀。
修訂後
T44n1851_p0471a21:問起。是故不通。望餘四部。義有通別。通而為
T44n1851_p0471a22:論。無問之中。得有因緣。譬喻。方廣及未曾有。
(18)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71b27:不總別合為五相。如是類難法門非一。釋言。
T44n1851_p0471b28:齊類亦得無傷。但經論中。彰法不同。不可一
(19)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71c26:羅藏。得如是不。釋言。亦得一切聖教。統攝皆
(20)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72a13:亦云性者。名本[7]人分種。如黃石中所有金性。
T44n1851_p0472a14:白石銀性。一切眾生。有涅槃性。斯文顯矣。
參考資料:《大智度論》卷32:「法性名[6]為本分種,如黃石中有金性,白石中有銀性;如是一切世間法中皆有涅槃性。」(CBETA 2024.R3, T25, no. 1509, p. 298b19-21)[6] 為【大】,〔-〕【宋】【元】【明】【宮】
(21)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72b03:果自體不改名性。如麥因果。麥性不改。以不
[…中略…]
T44n1851_p0472b06:佛。不作餘法。[10]經說佛性。旨要在斯。第四。通
T44n1851_p0472b07:說諸法體實不改名性。雖復緣別內外染淨。
T44n1851_p0472b08:性實平等湛然一味。故曰不改。此是第三不
(22)修訂本題暨相關處句讀。
修訂後
T44n1851_p0472b10:異於果。二明果性。別異於因。第三通就因果
T44n1851_p0472b11:體性。別異非情。故[11]經說言。為非佛性一切草
(21)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72b15:住陰界入中。而實不同陰界入也。以此界別。
T44n1851_p0472b16:故名為性。佛性名義。[13]庶判如是。 第二次
(22)本題修訂句讀如下。
修訂後
T44n1851_p0473a04:中未有樹體。唯有方便可生之義。若無生性。
T44n1851_p0473a05:雖以無量百千方便。佛不可生。如燋種中。樹
CBETA 林聖詠